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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属专业后分配在北京的一个单位工作,随后我和孩子还有公公婆婆都在北京居住,家属在温泉花园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个二局室,签了一年合同,交了一年房租,可从我们搬进后,楼下居住的二个老人限制我们的正常生活,不让我们穿皮鞋在房子走,说话不能大声,孩子不让满地跑,等等不讲礼的要求,最近些天,更是找我家麻烦,期间他们报了一次警,我们报了一次,因为他们二个老人闯进我家辱骂我们,带着铁棍扬声要打我们,然后我让她们出去,老太太拿棍子就打我,然后她还躺在我家地上让我家给她看病,街坊邻居都向着她们,因为他们是二十的老同事了,于是我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老太太也起来了,然后调解,可从上次后我家宝宝都被吓到了,我也因为被打好几天没上班,可是今早四五点的时候一阵特别大的敲门声,她们非说昨晚十二点听到声音了,以为是我家弄的,就让我们也休息不好,早晨居委会也来过了,让我家搬走,可我房子才住三四个月,房东让我搬走的话是不是得赔偿我家损失?这是不是应该房东负责?还有,我家正常生活算扰民吗?求助,我家属当了二十多年的兵,好不容易能过团聚的生活还得受这气吗?

离婚 2018-09-17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1、租房合同一般是房客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即房东签订。如果房东授权委托中介也行。
    2、《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房东签订时,应查看产权证真伪及房东身份证,以确定出租人有处分权。
    4、与中介签订的,中介的授权委托必须经公证。

  •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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