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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厕所主管道接口处滴水,把楼下泡了,造成楼下顶棚,整体衣柜发毛。经物业检查,发现是主管道接口处未加皮垫,导致漏水。物业说是装修造成,但是装修公司说,从来没动过主管道,我们确实也没改造过主管道。现在楼下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损失?我们家已经被楼下起诉了,我认为应该物业来赔损失,但我不知道,以什么理由,要物业赔偿,我们之前已经让物业赔,但他们推脱让装修公司赔,装修公司说装修时直接封了主管道,没接触过怎么赔,所以不赔,明天要开庭了,到时候不知道怎么说好,求助各位大律师们指点一二,谢谢。现在楼下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损失?我认为应该物业来赔损失,以什么理由,要物业赔偿,所以不赔

损害赔偿 2019-10-08 1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好意同乘,则至少有四种赔付方式:   
    1、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对双方的影响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但承运人赔偿的份额一般不应当低于40%,这符合优者负担风险的原则,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立法精神相吻合。   
    4、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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