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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铺出租人与承租人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提前被出租人终止解除合同,作为次承租人的我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3年合同租金半年已付?出租人不想承担责任对我造成的损失合理?出租人不给我商铺,租金也不能退还。理由是我和承租人签约让我找承租人,我的合同签约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解除合同前几天。问合同是否有效?他们解除合同后,次承租人如何向出租人维权?请高人指点

合同纠纷 2018-09-17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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