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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在婚前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我,过户时没有金钱的往来交易,但过户费是我自己付的,可现在他要离婚,要我发房子还给他,恳求您帮我一下,这算婚前赠与吗?我没有任何证据,只有买卖合同和房产证,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7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同时如果想法院提出离婚的,在其他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疑问的,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 如果赠与协议,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虽然没有过户,赠与还是合法有效的, 可以在死者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承过户之后,履行死者生前赠与合同,过户给受赠人, 如果继承人拒绝,受赠人可以凭赠与公证书,依法起诉继承人,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
    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
    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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