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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18年1月22日因病逝世,病前因病工作,以前他有扩张性心肌病,工作中复发他22日死亡,1月20日他还上班,21日接到通知请假,但当天病情加重了120次救治。 22日早上冷静地让电话休息,中午14点30分因病去世了。 他能遇到工伤事故吗?我丈夫于2018年1月22日因病逝世,病前因病工作,以前他有扩张性心肌病,工作中复发他22日死亡,1月20日他还上班,21日接到通知请假,但当天病情加重了120次救治。 22日早上冷静地让电话休息,中

医疗纠纷 2022-01-10 12: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办按揭贷款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优点  
    1、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按揭就是代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购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按揭购房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房。  
    2、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  从投资角度说,办按揭购房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贷款买房出租,以租养贷,然后再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  
    3、银行替你把关  办借款是向银行借钱,所以房产项目的优劣银行自然关心,银行除了审查你本身外,还会你审查开发商,为你把关,自然保险性高。  
    (二)缺点  
    1、背负债务  说到缺点,首先是心理压力大,因为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不允许寅吃卯粮,讲究节省,所以贷款购房对于保守型的人不合适。而且事实上,购房人确实负担沉重的债务,无论对任何人都是不轻松的。  
    2、不易迅速变现  因为是以房产本身抵押贷款,所以房再出售困难,不利于购房者退市。
  •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再婚的房子产权归属: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对于用人单位一直不付薪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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