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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公司工作10年,请病假3个月,是否扣薪

劳动纠纷 2020-10-30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患病是否需要停工治疗,应当由具有专门知识的执业医师判断。职工请病假,提交了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病假条违规或者涉嫌虚假的,应当予以批准。

    但用人单位不是福利机构,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 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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