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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9岁了,结婚16年了原来我老公是一个造纸厂的下岗工人,后来自己开了一个不大的摊子以后就不咋顾上家里的事情,我也平时家里挺忙,可他的身体不太好,就因为这我就想让他把烟戒掉,可他是咋戒也不行,我想不行就不行吧,可他每天是不知道就是有事还是借口,老是很晚才回家现在还是脾气见长,以前说两句根本不是回事,现在说两句就大发脾气我就得我们脾气性格现在是不是算不合,如果是就想分开了今天早上又是因为一件小事吵架我都觉得很累,平常单位的事都忙不过来,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不愉快平常老是做不好还是嫌我有说的麻烦问一下老师您这是不是性格不合了他平常做事老是应付差事我就看不惯如果是就得考虑性格不和呆在一起也没意思我就是想让你给分析分析如果离婚的话我们这个情况能离吗?

离婚 2018-09-18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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