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揭阳市地区买房的,此套房为本人的第一套房,于2009年9月28日签订的买房协议,于2009年12月09日办的按揭,于2010年7月份才交付使用。由于当时开民商做促销,于是把首付降低至一成,我只需交纳一成的首付房款,当时我缴纳了1.3万元的房产证办理费用。2011年12月份,开发商要求我要另外缴纳8千多元的房屋营业税,我感到很迷茫,不知缴这钱是否合理,开发商一天一个电话催我,不知怎么办,请求您的帮忙。当时购房的协议具体如下:买方:某某购买某某家园XX号房产,实际成交价为274646元。因促销活动首付为28888元。为了按揭款能达到240000元,所以必须将房款改为343000元,首付为103000元。办证费用按343000元计算,预收办证费用13000元。(注:包括首付在内总共缴纳了34646元,因此按揭数额等于274646-34646=240000元。我与开发商之间并没有其它任何关于营业税或房产税办理问题的协议)请问:开发商说需缴纳多增出的房价的营业税,也就是343000元-274646元=68354元。总共8千多元,这些钱是否应该由我来负担,这样子购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吗?有没有法律的依据呢?

房产纠纷 2018-09-18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企业用于公司经营办公,出租或无偿使用的房产按规定应交房产税。房地产企业对于自有房产,(要按财务帐本所登记的房产原值+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实际价值)*
    1.2%计算应缴房产税;企业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要用出租房产收入*12%计算来计缴;企业如果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对于使用协议未明确纳税人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婚前各一套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婚前各一套是否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价、地价分别评定的,房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地产税以标准地价为计税依据。  
    2、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的城市,以标准房地合并价为计税依据。  
    3、标准房地价不易取得的,以标准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  
    4、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租房,可以实际价格为计税依据。
  • 根据房子面积、首次购房等情况,如下: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
    1.5%,非首次或超过144平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
    5.6%卖方缴纳,因满五年可减。
      需要出具无房证明,过户时可享受首次购房优惠,并把营业税申请减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