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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的商品房已逾期交付三个月整,合同约定的宽限期还有三个月就能解除购房合同,房产商现已停工,拖欠多方债务,有烂尾危机,我能以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把房产商起诉,要求现在就解除购房合同,法院能支持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8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3、析产: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 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
    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
    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 1、你原房主的买卖交易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只是有瑕疵,即是在原房主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与达成了买卖协议。
    2、房产商无权撤消与原房主的合同,虽然原房主有违约行为,即在未通知房产商的情况下单方变更了合同主体,但这一变更并为对房产商造成任何损害,不是重大违约行为,不能因此而撤消合同
    3、地下室面积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公证处做的公证是合法有效的公证但有瑕疵,即是在还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所做的买卖合同的公证
    5、因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公司与原房主签定的,原房主转卖给你是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经过房产公司的同意,未经过房产公司同意的,你们的买卖合同对房产公司不生效,房产公司可以只认可原房主,因此,建议你与原房主一起到房产公司办理手续,不给办理的,你可凭借公证的合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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