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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写我爸爸跟我奶奶的,自从我们建了新房子后,旧房子就一直给我的叔叔一家人住,后来奶奶过世了,经过我爸爸的4姐妹兄弟商量,奶奶名字下的半个房子就给我的叔叔而且也去公证过名字也已经转到我叔叔的名下,但是重领房产证的时候签名是我爸爸签的,叔叔把写着我爸爸的房产证也一起拿走了,写着我爸爸名字的是房产证的正证,写我叔名字的是副证,后来我经过多方的查证证明是我叔叔把属于我爸爸的另一半房子的房产证也拿走了,问过他好几次说要回我爸爸的房产证,他就是不给他说没拿,还想私自把我爸爸名下的房产转到他自己的名下,请问这样的问题对于以后房子的产属问题会有什么影响,要是以后拆迁了我们家还会拿到拆迁补偿吗?我们要怎么才能把属于我爸爸的房产证拿回来,他以前拿过我爸爸的身份证跟户口本,如果没有征得我爸爸的同意他能私自把我爸爸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到他的名下吗?我们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来的,现在我家里还保留着属于我爸爸那半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当初我叔住我们那房子时给过我家5千元,但当时他是说要我们把房子先给他住着先,没说过要买房子也没有立过任何的字句,这样房子算是他的吗?那5千元算是卖我们家的房子吗?况且到现在为止他也在那房子住了有20多年了,租金也不止那么多了吧?

拆迁补偿 2018-09-19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户口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等。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根据您所处的实际情况,帮助您处理拆迁补偿款遇到的相关问题。

  •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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