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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年6月10日到一开发小区看房,经售楼人员介绍及引见当时决定买下所看房,此房为样板间,同时售楼人员也告之此房除家具不带,其于装饰装修及墙上固定东西都留下,装修款项已加入房价中。(此房价比毛坯房每平米高出1000元,也就是说这1000元是我所要付的装修款)。于是当天交了定金,并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中将此房所在栋号及房号一并写入,但对方未标明此房为样板间,只约定10内将房屋首付款40%交清。6月21日我将所有首付清,并与开发商又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问题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只看了对方的交房日期而没有看其里面相关内容,售楼部签定人员也未告知的情况下;1交房日期是2010年8月1日前,可开发商以此房内有家具无地安放为由不予腾房 2开发商以所签合同内容里标明的毛坯房为由将所有灯具花洒热水器全部拆走。现在是房子住不进去,相比之下买房时所交款要比小区内其它购房者高出好多,花了钱受了气,如何围护自己的权利。开发商是否有欺诈行为。

房产纠纷 2018-09-20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购房定金如何退,商品房购房定金其性质对于商品房认购书为违约定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并不能担保契约得以成立,仅能担保当事人积极诚实地订立契约。
    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背诫信原则,存在违背商品房认购书或其他缔约过错行为时,方可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对于商品房认购书未确定之内容协商未果而一方拒绝签约,不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
  • 买房后一般在缴纳首付后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开发商和购房签订购房合同的前提是拿到房商品房预售证,拿到预售以后就可以在线打印合同,然后办理实地签约和网签手续。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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