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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近几年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公司每年录用不少应届毕业生,公司针对这些应届毕业生进行了培训,是委托外部培训机构进行的培训,费用是9000元/人,跟应届毕业生也签了培训协议。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现在有些员工干了一年,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就要离职,这时候单位跟他们要6000元的培训费。但员工就耍赖,说没钱。现在的问题是:1)员工提交了辞职信后,不管欠钱不欠钱,单位只能给他们办理吗?2)已经提交了辞职信,擅自走人的员工怎么办?3)关于费用的问题,只能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8-09-20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 现在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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