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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在世了,立有公证遗嘱,现利益相关人在调取该遗嘱录像时,发现老人在录像中神情呆滞,语言表述不清,只是说出了继承人的名字和签了字,这样的公证遗嘱有效吗?法院会仅凭录像判定其有效或无效吗?

继承 2018-09-21 0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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