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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将名下的房子留给小儿子,立了遗嘱,没公证,请问遗嘱有效吗、婆婆需要写遗嘱吗

继承 2018-09-21 0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对遗嘱进行公证来保障他的效力。
  • 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公证遗嘱的效力专题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
    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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