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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遗嘱公证有瑕疵,原告要求撤销公证,原告律师顺着公证处回复书,以虐待.遗弃老人取消被告接受房产遗赠权出庭作证,8月22日开庭结果择日宣判。原告我思前想后,总觉得没有撤销公证的判决对我不利。迫切希望律师百忙中给与指点。谢谢

继承 2018-09-21 0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作出 接受遗赠表示的方式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向部分继承人口头表示自己接受遗赠;
    2、书面表示:如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表示;
    4、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示自己接受遗赠:如在房产遗赠中,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如果受遗赠人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之后仍然迟迟没有取得属于自己的遗赠,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如口头表示这样的方式如果时间相隔较长,日后难以证明。
  • 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认同遗嘱,放弃继承。 如果有继承人不配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财产。带法院判决后,用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过户大厅过户。
  •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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