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注:本人发布:共有权人无权?咨询,受到很多律师先生的关注,在此表示感谢,因叙述有误,有些事没表达清楚,在此表示歉意,现作了更正,重新发贴,请求指导,谢谢。先父母分别968985去世,遗留甲、乙两座房产,遗产由A、B、C、D、E五兄弟姐妹共同按份继承、每人均拥有甲、乙两座房屋各五分之一产权。其中:甲房:建筑面0.83平方米、占地面6.86平方米,属砖木结构三层。乙房: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占地面2.15平方米,属砖木结构二层。两房均为上世纪四十代建筑物。全面继承时,两座房产虽有些陈旧,但基本完好988B受四兄妹委托进行产权登记,到1991月“房产证、土地证”下发,为按份共有房屋、五兄妹各占1/5产权。B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四兄妹所持的《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申办过程费用、税款等全部按五份平摊。产权已明析。四兄妹在外地工作并已分别成家,两座按份共有房产,一直由B一家人单独使用993,B因房屋维修问题,要求四兄妹集资修房。四兄妹答复:“集资修房供你居住是不可能的,你要居住,就必须负责房屋维修”。为此B承诺“要负责房屋维修”。此后虽然也作了某些维修,但因长期疏于管理、维护,乙房被房管部门鉴定为:整栋危房,必须拆除重建。造成危房的原因是长失修所致。B在接到“危房通知书和鉴定报告”后,既不向在外四兄妹通报危房情况,也不协商重建方案,便自作主张,擅自拆除甲、乙两房中间承重隔墙,贯通两个店面,并将乙房二楼设为营业用房,全部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重建”及装修、改造006初,四兄妹发现祖宅已改造成营业用房,此时B才告知乙房被鉴定为危房的真象。四兄妹认为:B没有履行“负责房屋维修”的承诺,致祖宅被毁。而且重建事既不通报也不商量,B改造危房全部以他个人盈利为目的,更重要的是,虽然乙房已更新,但B擅自拆除甲、乙两房承重隔墙,将造成甲、乙两房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制止B的行为,四兄妹要求对按份共有产权进行分割,B却要求四兄妹支付重建费约四万元,否则房屋仍归他继无偿!)使用,不同意分割。请问:1、乙房被鉴定为危房,B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要赔偿损失?2、B仅占共有产权1/5份额可以擅自对危房进行重建及装修改造吗、四兄妹必须支付4万元重建费才能进行产权分割吗?D兄弟0812

继承 2018-09-21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
    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
    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房屋共有权人包括子女吗?  房屋共有人不包括子女。子女要想成为共有人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增加。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1、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2、买卖  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