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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并不了解买方的基本信息。签二手房定金合同合同的时候,买方本人没来,代签人是女的,无委托书,照着一张身份证抄上去的买方姓名和身份照号码。卖方是本人签字的。卖方并不了解买方的基本信息。中介给了卖方5000元定金,合同上写的是房屋成交价36万,定金一万。签字后中介扣下卖方房产证原件。第二天卖方要求中介将将另外的5000元定金付掉,并归还房产证,愿意留下复印件。可是中介说给了5000,房产证原件就必须暂时扣押。中介还说只要卖方与其去公证委托,中介就会在公证前现金支付卖方36万元。让卖方收钱后,就不用管了。我是卖方,我现在怀疑这个中介有问题,更是自始至终没见过买方本人,现在怀疑代签的买方跟中介是一伙的。请问那份定金合同有效吗?买方并不是本人签的。中介现在逼紧了我要去做公证,我知道一旦去了公证,就身不由己。如果不去公证,是否算我违约?要赔双倍违约金也就是2万元吗?(注:现在为这事非常担心,当初就不该找这个中介,后来还发现中介营业执照也跟其本人搭配不上,想取消合同,却遭到中介言语上暗藏恐吓性质

合同纠纷 2018-09-21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违约金过高,一般不超损失的30%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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