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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自己在遗嘱写明房子全部留给孙子是否有效。留给和继承有区别吗

继承 2018-09-21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对立遗嘱人的要求
    1. 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有医生或诊断证明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表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如遗嘱人被迫,被骗,意志不清情况或遗嘱伪造,被篡改等情况都被视为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必须合理合法
    1.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2. 遗嘱人不能狠心的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
    三.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满足上述要求,遗嘱才能够有效,通常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能够使遗嘱效力得到保证
  • 房产遗嘱具体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一)继承人: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办理: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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