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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济宁曲阜的。现在我有一个房屋装修合同,对方出现违约现象。1、工期超期。2、在工期超期的基础上没有完成不合格的项目。不合格的项目限期在9月19号完工,但没有完成。当时我们签订了一个协议,包括整改的内容要求在9月19号前完工。他没有整改,装修公司不承认。我想起诉他

房产纠纷 2018-09-21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和装修公司谈合同关键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控制,二是质量控制。
    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力义务的协议。作为业主,一定要先从外围了解装修公司的信誉、实力等情况,并实地考察比较;确定装修公司后,要参照其他公司的范本,从装修的材料选择、装修工程进度、后续服务等方面,充分斟酌合同的内容,并充分谈判再签订合同。
    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将受合同内容的约束,未尽事宜将很难再补充更正,所以签订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签订装修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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