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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面积2230平方,合同期限为三年,进去的时候是毛干坯房,装修花了100万左右,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我把公司的生产部分承包给了第三方工厂,与第三方签有一份《生产加工承包合同》, 房租水电是第三方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第三方想侵占我的工厂装修,暗箱操作,把我们这份合同《生产加工承包合同》提供给物业公司,说我已把厂房转租给他了,希望物业公司同我终止合同,然后再同他签合同,并给了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一笔好处费,于是就有了9号发《解除租赁的合同》, 10号叫我搬厂。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胜算有多大?

合同纠纷 2018-09-22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租赁的房屋可以进行转租,否则转租无效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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