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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准备加入国外国籍,现在在上海嘉定有一套和母亲共同的房产。是否加入国外国籍后,国内房产继续有效。是否要办理哪方面手续。如果以后母亲不在,房子准备买卖或者房子继承全部归我名下,是否共同的房产也需要缴纳母亲那部分的遗产税或者其他费用。

继承 2018-09-22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产继承税也是属于房产税的一种类型,房屋遗产继承税的征税对象是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税的交纳标准和征税的数额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拓展资料: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的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人拥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第七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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