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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动迁,本来承租人是奶奶,后来过户给我爸爸。目前我爸爸是承租人和户主。房子的户口里有我爸爸,我,我女儿,我老公和我姑妈。由于我老公10年前动迁过所以这次没有算在内,动迁组说我们家面积小这次是按人头来算的,但4个人费用算下来动迁组另外还给了我们一笔帮困费,是挂在我奶奶名下的,这样正好可以达到动迁达标。现在我爸的兄弟姐妹就要求我爸把挂在我奶奶名下的那笔帮困费拿出来做为遗产来分,我们必须要分吗,另外在户口里的那个姑妈要求分我们动迁款的50%给他,这个是否合理或有法律依据呢?

房产纠纷 2018-09-22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婚后继承的父母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所继承的财产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法定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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