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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今年1月份与房东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房东因要卖房子,故通知我们一个月之后需要搬走,结束租赁合同。我们租房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一、......二、............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甲乙双方要提前终止合同或期满延长,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十二、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因未遵守前面条款而导致提前中止合同的,过错方未得到对方谅解的,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由于我们无法确定房东按照十一条第1点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后,是否可以按第十二条第1点认为他违约?我们能否向房东索取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8-09-22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东违约,违约金数额依据租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确定。
    2、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租用原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规定在下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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