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的共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 老的有一套房子 和三十万现金 后来给了三个女儿每人五万现金 如果在老的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 老的财产如何分配 儿子拿的比女儿多吗

继承 2018-09-22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