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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我7岁的时候就过世了,前阵子我外公也去世了,留下我外婆一个人以及一套房子(房子是当初拆迁得来的),我外婆总归有6个孩子(包括我妈),现在呢一个舅舅表示等我外婆百年之后,愿意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分配(因为外婆旧房子动迁的时候是舅舅一人操办的,他吞掉了一套房子),然后其他4个话里意思是他们平分(不把平分我计算在内)。我觉得很伤心。如果我外婆把房子留给我,等我外婆百年之后,使其他人不能反驳,我需要些什么证明?如果不可以的话,那我怎样才能不被踢掉,能和他们4个人呢?

继承 2018-09-23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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