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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是同事,我与男方04年登记结婚的,婚后无共同子女,05年男方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有住房四间(两大两小,估计总共80平方),07年我把户口迁到男方处(男方户口之前是集体户口,后来投靠子女迁移回去的),之后我一直在城里工作,住在城里的一间房子是单位的公租房(没登记结婚前我们住在同一楼层,登记后我们俩合并到一间房间了),现在我们都已退休,男方退休后一直住在郊区的宅基地房子,我在城里找了份工作,到了2010年,可能我们之间年龄相差较大(相差7岁),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后发展到要离婚,就是有以下问题不明白,如果离婚法院判决会如何分割:1:我们合租的公租房离婚应怎么处置?(现我一人住,男方住在郊区宅基地建的房子里)2:我们两都退休了,关于退休工资的处置?3:我们俩都有公积金,退休提出来了,一个人约4万?4:关于郊区的宅基地4间房如何处置?5:我想要郊区宅基地房子的一半不知可否?

继承 2018-09-23 0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有房子的话,首先需要分清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处理。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婚前公租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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