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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是上世纪80年代初单位分配的公租房,当时分配是按户口,考虑是三代人口多,才分得稍大面积(建筑面积约55平米)的小三室房。若干年后,老母亲去世、子女先后嫁娶,最后留下小儿子夫妻与我老俩口同住。94年房改房,按老头40年工龄结算购房,(应付房款相对比较少些),(当时我已退休多年),至于购房款,老头提出小儿子夫妻分担50%,付款时小儿子夫妻分担了总价的50%,产权人为老头一人。三年后小儿子一家分家另住他处。今年老头病逝,老头生前与我育有三个子女,现如果要变更产权人为我一人名下的话,怎样处理没有后遗症?

房产纠纷 2018-09-23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分配和遗产的继承与户口都没有关系。即使在一个户口之内,只要双方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不会涉及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共有时需要分配的,以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为法律基础,不考虑户口问题。
    在遗产继承人,除遗嘱继承外,只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才有继承权,也不考虑户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 1. 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你丈夫的财产应先偿还其债务,再继承。
    2. 如无遗嘱,
    5.7万的保险金由你,你女儿、他的父母继承。
    3. 6万元的抚恤金不是遗产,由家属即生前同吃同住而实际扶养的亲属(如已婚的,通常是指配偶;死者未婚的,通常指父母)享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 军人死亡保险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军人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受益人中,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未指定特定受益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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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是三代人口多,产权人为老头一人。现如果要变更产权人为我一人名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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