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母亲1986年去世后留下几间房子,由我和两个弟弟继承,当时未办产权证。不久我到外地工作,两弟弟住在这些房子里。1987年他们办产权证时,只登记了他们两人的名字,这事我不知道。1998年我们三人共同出钱维修房子,由于面积变化,重新办理产权证。我在外地,弟弟仍然只登记了他们两人的名字,而且没有告诉我,我自然认为登了我的名字。去年我回家乡才知道此事,我要求在产权证上增加我的名字,他们却说,他们一直住在这里,继承权的时效是20年,1998年的产权证只是1987年产权证的延续,我的继承权已过了时效,这房子属于他们两人,我是没有产权的。协商至今,他们仍然这样坚持。我想只有通过法律解决了。请教律师:弟弟的说法是否正确?我的继承权是否过了时效?我应如何进行诉讼

继承 2018-09-23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继承比例一般应当相等。
    另外,在子女还在的情况下,孙子、孙子女无继承资格。
    孙子、孙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于其祖父母亡故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 继承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因此,首先要父母死亡,其次要房产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再次,需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参与继承,包括父母的父母和自己的兄弟姐妹,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房产登记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遵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