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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国外腿部骨折,我不打算评估残疾,可以回到当地起诉负责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吗?

损害赔偿 2020-11-30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 公民个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如果对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被打骨折的,受害人可以凭身份证、病例报告,如果有报警的,还可以携带派出所报警的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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