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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外受伤腰椎一度滑脱到医院治疗,医生要求我做融合手术(终身不取内固定),手术时医方给我用了给我不匹配的内固定导致医疗事故(螺钉超长穿出椎体左边刺入神经丛中右边紧邻总动脉血管螺丝帽脱落)后来将全部内固定取出术后发现腰椎椎体骨头缺失造成椎体楔形变向后方膨出,脑脊液漏。医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我的椎骨将致残,我现是术后长期疼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以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好还是人身损害起诉赔偿好。我意外受伤腰椎一度滑脱到医院治疗,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以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好还是人身损害起诉赔偿好。

损害赔偿 2019-10-20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不可以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而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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