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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半年前叫我帮他买东西,说下个月还我。2000左右,当中陆陆续续还了1500,过了一段时间,他离职了,还剩500没有还,本来想想算了,但是有一天他突然说还钱,然后问了我一堆工作上技术性的问题之后再也没提过,我实在气不过,就问他要,他还说什么不就500块钱嘛,至于嘛之类的。然后就把我电话拉黑了,这样有什么办法可以把钱要回来嘛?真的是气不过!!我有当时的购买记录,收件人是他的名字和电话,还有和他的聊天记录,还有通话录音。可以做证据嘛?

离婚 2018-09-24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民间借贷的时效是两年,即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在2000年1月1日还清欠款,但是至2002年1月1日,债务人也未还清欠款,债权人也未起诉,则债权人的债权在这时在时效方面已不受法律保护了,他如果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完全可以拒绝履行,法律也会支持债务人的说法,债权人的钱就不会收回了。
    非法的债务法律也不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或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张某明知李某要去赌博,还要借钱给他以充赌资,显然张某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再如王某在赌博中输给李某3万元,无钱支付,打欠条一张,李某若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赌博中的赌帐,则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
  • 债务追讨中,短信息,通话录音都可以最为证据,短信息属于证据中的书证,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讨债需要的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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