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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可以正常上班突然提出辞职要求工伤赔偿可以吗?

工伤赔偿 2018-09-24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先向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中心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工伤鉴定会为伤者作出工伤等级,再视工伤等级的程序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相对应的工伤待遇,所以在没做工伤鉴定之前是不好回答具体工伤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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