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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奇律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还需要继续咨询,前一段时间已经咨询过,上次咨询的内容如下:本人与2001年9月在本人住的楼下将一手包挂在自行车把上,上楼去取东西,里面有4500元现金、存折一个(当时已经挂失)报效票据2500元,等物品丢失,当时没有找到,损失了7000元。 今年3月15日,本楼层邻居女士来到家里,提起此事,问:“你家是不是在几年前丢过钱”,其中说的跟我丢的钱物完全相符,并讲:“钱当时自己有病需要治病,所以没还,现在病治好了,可以把钱还给你们,只要不起诉,可以把现金、发票金额、利息、精神损失费,都给你们”,我们当时表示:只要将现金加上票据钱给了就行了。当天事过之后也没有留下什么证据,总觉得此人说话有点不正常,请问律师,我该怎样讨回这笔钱

过后我同那我钱的人签了一份还款协议,还款日期已经到了,要款时,对方又以没钱为理由推诿,找到她爱人商量此事,她爱人讲,我不知道此事,她精神病,你可以去告他,我不管,对此我本人不知如何处理,请您指点。

合同纠纷 2018-09-24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还款日期的两年,则有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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