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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表全矿职工来维权的,我们是来自湖北**集团普庆铁矿的职工,在矿山工作有10来年,在这些年里,我们的合法权益被矿方无情地剥夺,职工生活很困难。例:1.矿方从来没给我们签过合同.2.每天工作时间超时,节假日照常上班,都没有加班费.3.每年工作只有几个月,在待岗期间,工人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4.矿方从未给我们职工缴纳过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18-09-24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是有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3倍工资,其计算方式是: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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