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们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福利房,所有权人名字为我爱人的名字,我作为共有人。现我爱人已去世,我想变更所有权人为我自已,公证处说他父母对该房产有继承权,我想问的是:该房产为我夫妻共同购买,变更所有权人姓名为何会涉及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对该房产有多少继承份额?(我们还有一未成年儿子)

继承 2018-09-25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更名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 在拿到离婚证之前变更名字也没用,只有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变最好等拿到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后再变。
    2、离婚时确定房子归谁,就变更为谁的名字,变更名字有两种办法:
    (1)在房产证下来之前,找开地商协商将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变更为一人,但有按揭的房子在还完贷款之前变更为一人很难,因为还涉及银行。
    (2)等房产证到手时,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房产证: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两人的身份证去办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