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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去年底过世,留下几万块存款和一套房子,并且没有留下遗嘱,由于我的爷爷奶奶早已过世,父母也离婚多年,按照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有我和我的同父异母的姐姐,她和我父亲已经断绝来往20多年,在有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从未赡养过我的父亲,在我父亲病危时也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我从出生至今都没见过她,目前下落不明,联系不到她本人。我想问这样的情况要怎么样继承我父亲留下的遗产?我可以在不知道被告人(姐姐)的姓名、职位、住址等信息的情况下起诉她吗?应该怎么起诉?

继承 2018-09-25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继承遗产有哪几种方式
    (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四)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 1、认为遗产分配不公平的,继承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遗产一般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对于分割继承权的行为,继承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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