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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了,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姊妹3个,我母亲是否能在我和我大哥不知情的情况下立遗嘱把她的那部分房产给我2哥,有效吗?

继承 2018-09-25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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