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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以及我爸爸一共5个兄弟姐妹居住的房屋拆迁后由我父亲单位分配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房子分配时,里面有共有我爷爷、奶奶、爸、妈、我5个人的户口,我爷爷是户主。其他户口均在拆迁前陆续迁出。我奶奶已去逝,且在去逝前户口已经迁出。目前,房屋已由我的爸爸买下,产权人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我爷爷是否有房屋产权的份额?他的其他子女是否有该份额的继承权?此外,由于我姑姑是知青,她的女儿(即我堂姐)以及她的儿子(即我外甥)都陆续将户口迁入我家,但均不住在里面,他们在产权上是否有权益?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26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子女的究竟能不能继承遗产,要根据综合情况,考虑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遗嘱存在。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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