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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强律师您好!上次您回答我的问题:能否在已签订购房合同上进行变更联名,您答复说不行,那么我还想再请问您一下,能否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其公证要求在我父母亲有生之年,弟弟只能对那套新房持有住居权,父母亲也有该房屋的住居权。虽然在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弟弟的名字,如果他要对该房屋进行出售、出租等一切有关房子的事宜,都应当经过我父母亲的同意,您看这样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因这他这段时间做了些令父母亲伤心的事,所以父母亲对他失去了信任,想用这样的方法,不知可以这样做吗!!!谢谢您!!

离婚 2018-09-26 0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
    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 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解释一下,更名是对未取得房产证时,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房产产权人的名称。对于,离婚后房产证变更姓名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离婚后房产过户。因此,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
    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正确的说法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
  •   继承的房产如果不过户,是无法销售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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