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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我爸爸有两个兄弟,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也就是大伯和叔叔)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也就是我两个姑姑)爷爷在我小的时候就已经过世了,奶奶在六七年前也过世了。大伯成家了就自己在村里建了房子。离我们家也不是很远。大伯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爸爸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也就是我。)叔叔就只生了一个女儿。我们家也有自己建房子,只不过是和爷爷奶奶的房子建连在一起的。大概18年前吧,叔叔成家了,因为比较晚成家,也没什么钱,一直住爷爷奶奶之后建的房子。所以我家其实是和奶奶还有叔叔一家住一起的。叔叔成家的三四年后,和小婶婶闹矛盾,自己喝农药,差点死了,硬是抢救过来,但是因为叔叔落下了残疾,跟植物人一样,全身肌肉萎缩了。吃饭什么的都要一个人伺候着。所以没多久小婶婶就和叔叔离婚,带着孩子走了(也就是我妹妹,那时候大概三岁吧)。(而且还骗走了我奶奶不少的钱)之后照顾叔叔的事情就落在奶奶和爸爸以及大伯身上。每天的吃喝拉撒睡全部我们打理。六七年前,奶奶也过世了,照顾叔叔的责任就由我爸爸和大伯两家人负责了。今年10月份吧,叔叔开始身体不行了,那时候就去找小婶婶和妹妹,看要不要过来看下叔叔,可是小婶婶和妹妹愣是没来。终于11月份,叔叔也过世了,那天下午还特意专车去小婶婶住的地方找妹妹过来送叔叔一程,可是小婶婶说妹妹去上学了,晚点才会回来,到时候打电话说吧。原本还等着叔叔唯一的女儿(也就是我妹妹)能够回来见他最后一面,谁想知道,最后我妹妹不愿意来,让我叔叔连自己亲生女儿的最后一面都见不到。其实在叔叔变成这样的时候,这十几年来,小婶婶和妹妹一次,一眼都没来看过叔叔,一脚都没再踏进过我家,真的,一次都没有,更别说拿一分钱来养我叔叔。我妈妈、我姐姐和我大婶婶(我大伯的老婆)有去找过我妹妹,找过好多次,每一次都是无功而返,甚至还有一次妹妹威胁我们再去找她(妹妹)就要报警把我们抓起来。因为小婶婶在我妹妹很小的时候就对我妹妹说她爸爸(也就是我叔叔)去香港做生意了,现在我们这些人口中说的不是她爸爸。就没见过这样的母亲,从小就这样欺骗孩子。(无限愤怒中。。。)不过现在妹妹应该也快18岁了。之后我们就只能把我叔叔安置好。现在12月份底了,大伯有过来我家,说要处理叔叔的房子。其实爷爷奶奶还有一处老房子,之后因为村里拆迁,要建成商业街,老房子刚好是在规划之内,所以老房子能补一套套房,但是因为那时候我们的老房子平方数不够现在补的套房的平方数,所以大伯和我爸爸也没把剩下的钱付了,套房就没有房产证。而且村里知道叔叔的情况(那时候叔叔已经变成那模样了),就打算向上一级申请免去一部分费用还是怎么样,是像补贴我叔叔一样。然后我们家不是和爷爷奶奶的房子建的连在一起嘛,根据爷爷的遗嘱,爷爷奶奶建的房子的大厅是三兄弟每人三分之一、大伯和我爸爸一人分到一间房间,剩下的房间、以及那套拆迁补贴的套房是全部都要给我叔叔的。但是早几年,我爸爸就把大伯分到的房间买过来,也就是我大伯分到的房间已经是我们家的了,所以其实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子我大伯有份的也就那三分之一的厅,其他的都没我大伯的份。当然,属于我叔叔的房子也没我爸爸份。现在因为叔叔过世了,妹妹也不来认我叔叔。(如果妹妹愿意回来认我叔叔,或许叔叔的房子都会给我妹妹的),但是在我叔叔快过世的那段时间,也没对我们交代说房子要怎么办。现在我大伯的意思是想独吞了我叔叔所有房子,理由是我爸爸只有一个儿子,但是我大伯有两个儿子,他说他打算把他自己其中的一个儿子写给我已经过世的叔叔。(意思就是要把他其中一个儿子过继给我叔叔的意思),然后自然而然,叔叔的全部房子就归他们所有了。然后我弟弟和我妈妈就不同意了,因为叔叔生病的那十几年,照顾叔叔的是两个兄弟(就是我大伯和我爸爸),现在我叔叔人走了,房子就我大伯拿,怎么可以这样。我想请问下有会法律的鱼鱼吗,我大伯这样做对吗?是不是房子其实还是我妹妹的?还是要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8-09-26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案件,涉及面最广,从人身及财产,到债务,子女等问题,在法庭上作为的陈述以及举证等程序性问题都是严格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协助才能最大利益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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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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