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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于1997年去世,留下6间平房,2002年母亲去世前10天前留下遗嘱,把孩子叫到身边,叫不要房者签字,其中5个已签,把房子2万块钱卖给我,有一个不到场没签,现在没到场者起诉法院,要求遗嘱无效,重分

继承 2018-09-26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有发生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
    17、
    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被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 没有留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般由继承人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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