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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前给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街道办主管我组征地拆迁的负责人分别打电话告知她的一切财产和所分得钱款、安置房等全部由我领取并赠与给我,有各级干部证言证词,我已经领取过两次钱款,安置房也是我签字按手印的,现在其他赡养老人、住院治疗费、丧葬费一分不掏、守灵都不来的子女在母亲死后要来分割母亲遗产,母亲的一切财产都全部赠与给了我无遗产可继承了啊,赠与合同在履行之中,还有部分钱款在母亲生前已经拨付村组但是村组未及时发放而已,现在母亲死亡后发放的钱款,他们就来争抢,这种母亲活着不尽赡养义务,母亲活着不敢再母亲面前争抢母亲财产,死后没有母亲说话了,就来跟我争抢母亲所谓的遗产,法院能支持他们吗?

继承 2018-09-26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
    如单纯没有赡养父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权。
    依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遗赠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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