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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一间门市房,到产权处办理手续时,产权处说房屋土地是划拨土地,不给过户。买卖双方私下订立买卖合同,生效吗,是否需要公证。以后房子拆迁是否能够得到相应赔偿,是否有其他纠纷

房产纠纷 2018-09-26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是土地拥有权的一个象征。一般是要有土地证为好。以防万一嘛虽然现在土地证的作用几乎很小,但不保住那天一下子土地证的作用就大咯呢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土地证和没有办理土地证是两回事情。没有办理的话是可以办理的,没有的话那么就真的没有了。如果不是两证合一或者三证合一的房子的话,从私人手里购买的话很容易买到小产权房,这一点需要注意。所以说没有土地证还是不怎么把稳虽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对于买房的话还是小心驶得万年船。
    1、有房产证、土地证的话是最好的,而这就是所谓的两证合一,而三证合一就是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而三证或者两证都拥有的房子价格方面就自然会高些。
    2、土地证对于现在的政策的话印象不是很大,知识对开发商比较有用,一般一栋房的话都有一个总的土地证。很少情况会说没有土地证的,绝大多数是没有办理而已。补办就可以了。
    3、小产权房的话和没有土地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应该区分开。
  • 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处理如下: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
    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我想你对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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