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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加入一家公司,到目前为止(2010-7-1),不到16个月,我们部门经理有意把我调到一个低岗位上去,我没有同意,他说只有这一条路,要不就离职。我想选择离职,我可以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吗?1.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我没有上保险,公司也没有主动给我们上,说自愿的,也有上的,我的没有上3.公司上班时间为早九点到晚六点,每两天值班一次到晚八点4.公司单休,职员换着休息,我每周日正常上班5.公司的工资发放形式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固定的,最多的时候是采取工资卡的样式,也有现金的时候,因为牵扯到工作的完成情况,工资也不稳定,但是平均了一下,大概是2700左右,可以出示工资卡记录6.现在还没有办理离职,离职表已经拿到,其中表中有入司时间,离职时间,还有一点是选择的,辞职,辞退,自离,劝退四项,我不知道这个该怎么填7.我可以提供公司的工牌,司标,工资卡,如果填了离职证明,我可以留一个复印件以上是我的情况,我其实现在是想知道,该怎么解除和公司的关系,要不要办理离职手续,还有一点是,我离职以后可以得到哪些索赔。希望大家帮助解决一下啊。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09-26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或《解除劳动通知书》。

  • 1.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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