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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5月10日进入苏州园区一个公司工作,当时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11年5月9日合同到期,但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未与我续签,直到6月中旬才与我谈续签合同事宜,但对于加薪的问题上,总经理对我提出加工资的金额说要考虑,并等到6月20日国外董事来苏州时商谈后再确定,但直到7月份也一直未与我谈,后公司人事需要急至劳动部门做劳动鉴定,才通知与我续签合同,但加薪的金额只是当时所谈的一半,我拒绝签劳动合同,于是我提出让公司提供一个月补偿,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是我拒签合同,不提供赔偿,我想请问,我如果至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胜算如何,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虽然是我拒签,但实际上我于5月10日7月27日工作期间一直未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是6月中旬才通知我续签。

合同纠纷 2018-09-26 2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   劳动合同仲裁请求事项填写需要详细介绍劳动者主张的内容,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资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赔偿事宜需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实际的情况,如果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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