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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后雇佣6名员工,均在试用期内裁掉,最后2名秘书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口头通知,并强行要求签辞职报告。另一位员工试用期6个月后要求签署自愿延长试用期的文件,请问被裁掉员工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公司强行要求每天加班1个小时,并给出超负荷工作量,员工在工作时间无法完成,通常每天工作11个小时,请问是否可以声讨加班费

合同纠纷 2018-09-27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您的咨询说的不是很清楚。第一,3年期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的。第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就可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工资,用人单位是应该支付的。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就支付工资等事宜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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