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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公去年在莱山区一家私企上班,7月份签的劳动合同,给交保险,今年7月份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他续签,他也没在意,可是我们11月26号结婚了,紧接着11月30号他领导就让他上单位说是有事,一开始是答应给15天婚假的,去了以后大老板不在,财务的人说,老板的意思是他结婚了以后出差就不方便了,就不用他了,我老公问她工资怎么算,他说大老板不在他说了也不算,还得等大老板出差回来才知道,就这样就把我老公的打发回来了,我想问一下遇见这种事,我们应该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8-09-27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国家关于职工婚假规定的精神可以看到:“再婚”和“一婚”是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即使休过婚假的职工,如果再婚也是可以休第二次婚假的。
    需注意:婚假虽然是法律规定应休的假期,但跟事假一样需要履行一定的请假手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休假时间,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起止日期。
    如果员工申请了,但单位不批或者没有明确态度,即使员工实际上休了假,单位也不能事后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该员工。
  • 以加班工资为例,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通常情况下解决办法如下: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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