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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家培训机构上班快3个月了!老板之前跟我说的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4000元/月,提成是按本部门总业绩1%提成。当时并没有说是绩效工资(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劳动保险。第一个月是按照基本工资4000元/月发工资的!但是第二月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放拖欠7天。但是昨天来开工资时却说只能给我2500元/月。原因是说我带领本部门12月份没有业绩。我现在还在本公司工作,他们没有开除我!请问这样要是提出劳动仲裁的胜诉有多大呢!急急急急!请大家帮帮我!

保险纠纷 2018-09-27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如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两份(被申请人数量+1);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注册信息;
    4、授权委托书(没代理人就不用);
    5、证据及证据清单。
    申请书到当地人社局仲裁上拿就行了,准备好这些材料到劳动仲裁递交就行了。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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