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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6月26号来公司上班的,做业务,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证明事实用工),也没有社保,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在2010年1月21日向老板请婚假(时间为1月25号至2月8号,23、24号为双休日),被批准。在1月22日中午1点39分(午休时间为12点到1点半),老板以上班时间睡觉为理由将我辞退(因业务人员管理较松散,偶尔多休息几分钟从未耽误业务),但并未出具书面解雇书,我仍旧是打卡下班。在2010年2月23日我去公司时,老板欲支付我2010年1月1日至1月22日期间的工资将我辞退。不知我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如何?老板威胁我说要是去仲裁,他就连1月1号至22号的工资都不支付给我。

仲裁 2018-09-27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
    只要劳动者搜集到足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包括工资卡考勤工友人证书证工服胸卡社保记录等都可以反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在搜集到足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只要劳动者的诉请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应当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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