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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4年购买了一套以职工集资的形式建造的占地拆迁补偿住房(二手房),双方经房屋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并付全款。集资建房是2000年的,原房一直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现原房主可办理房产证了,买卖双方需要进行过户,过户时买卖双方需支付哪些费用及准备哪些材料。多谢

拆迁补偿 2018-09-27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1、确保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责任合同真实有效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是房产中介的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一般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对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职责也要明确,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
  •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所有权,所有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所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说宽泛一点,任何交易都无法消除全部风险。
    这种情况下主要的风险是:一房二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还有一些更大的风险就已经不属于需要讨论的范畴了。
    但是必须要考虑到,期房买卖是中国的实践现实(虽然已经在逐渐改变);大部分先例是成功的。
    因此买卖是可行的,要注意风险防范。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所有权和占有,就无法通过物权的保障机制来防范;只能通过你和开放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建的债权关系来寻求保障。因此,合同是关键。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未来争议中举证的麻烦,也可以激励债务人、产生更大的债的保证的作用。但考虑到开放商往往有格式合同,建议仔细阅读;对于你不同意的责任划分、责任数额可以想办法商量。
    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情况,如果开发商通过某种形式提供了担保,那也是更好的规避风险方法。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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